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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潍坊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3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1月5日始至2018年1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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