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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药审中心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2021年1月药审中心在内部发布实施了《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基于近两年实施过程中任务启动与风险处理情况的汇总分析、NRA CT模块需完善的问题、以及重点问题的跨部门风险评估要求,我们对该内部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周。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刘文东,崔灿
联系方式:liuwd@cde.org.cn,cuic@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1、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修订说明
3、《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的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管理规范(试行)》(2020年第5号通告)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临床试验期间安全风险管理总体要求) 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承担药物临床试验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并及时向药审中心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和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申办者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般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临床试验方案等)、主动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药审中心报告。
药审中心根据申办者提交的安全性报告(信息)及风险管理信息,结合药物临床试验原审评审批情况,进行临床试验风险监测与评估,对于申办者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不充分的情形,将提出进一步的风险控制要求,如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措施、责令暂停临床试验和终止临床试验等。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临床试验管理处工作职责) 临床试验管理处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中行使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接收临床期间SUSAR个例报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DSUR、应急防治药物安全性信息、其他来源的相关安全性报告(信息)等;负责对全部安全性报告(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审评部门对安全性报告(信息)进行专业审核和风险评估与控制;负责对各专业提出的风险控制意见进行综合并通知申办者;负责跟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风险问询答复情况;负责就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宜与申办者开展风险沟通。
第四条(审评部门工作职责) 审评部门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中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对临床试验管理处在风险监测与处理过程中发现风险程度较高且难以处理的疑难问题,需要临床、药理毒理、统计与临床药理学、药学等专业协助审核时,审评部门负责对申办者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提交的安全性报告(信息)进一步专业审核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必要时召开部门技术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第三章 安全信息监测、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临床试验期间安全风险管理系统) 药审中心通过临床试验期间安全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风险管理系统)开展安全信息监测、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SUSAR报告、DSUR报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信息等均可被导入至风险管理系统中,由临床试验管理处开展规范性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请审评团队进行专业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实现与申办者的问询式沟通交流。风险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第六条(临床试验管理处审核流程) 临床试验管理处对安全性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办者进行完善。对于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管理处参审岗位根据监测小组评估结果,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启动任务,并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将任务标注为一般关注或重点关注,按适应症将任务启动至临床试验管理处相应主审。主审审核后做出处理结论,结论为发送通知书/风险管理告知信的,应拟定通知书/风险管理告知信内容。
处理结论分为5种:归档、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暂停临床试验和终止临床试验。(1)归档:评估后认为可继续采用现有监测措施,无进一步风险控制建议时,可明确为:暂无处理意见归档保存,结束任务。(2)风险管理告知:评估后认为需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或需加强风险监测措施但不强制要求采取其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时,可对申办者进行安全性风险管理告知。(3)一般风险管理:评估后认为临床试验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风险,要求申办者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修改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或者调整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周期等。另外,若申办者逾期未提交问询式沟通交流要求提供的资料,且该资料对安全风险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可考虑采取一般风险管理。(4)暂停临床试验:评估后认为临床试验存在较大的安全性风险,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可能存在风险大于获益,可采取暂停临床试验。(5)终止临床试验:评估后认为临床试验存在重大的安全性风险,确认受试者参加试验存在风险大于获益,可采取终止临床试验。
风险控制意见为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暂停/终止临床试验的,应提交至部门部长审核;意见为一般风险管理、暂停/终止临床试验的,部长审核后,应提交至分管领导审核。
第七条(必要时的审评部门审核和外部专家委员会会议)
临床试验管理处主审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原则上,风险识别结论为重点关注情形的,临床试验管理处主审可启动相关审评部门协助审核。任务启动至相关审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药物警戒联络人,审评部门负责人或联络人可根据情况启动部门主审审核,部门主审也可启动部门参审审核。审评部门完成审核后,提交至临床试验管理处形成最终风险处理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可视需求听取专家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时应参考《药品审评中心专家咨询会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重点关注情形的安全性风险问题,由临床试验管理处与审评部门协商确定,并定期更新与交流。
第八条(发送风险控制通知书/风险管理告知信)
形成最终风险处理意见后,对于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暂停/终止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管理处主审按照统一格式规范制作《临床试验风险管理告知信》/《临床试验风险控制通知书》/《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终止临床试验通知书》(详见附件3/4/5/6),由参审通过申请人之窗发送给申办者。通知书需加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签章)。
《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终止临床试验通知书》发送后,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管理规范(试行)》,临床试验管理处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中将试验状态信息更新为“责令暂停/责令终止”。
第九条(风险控制通知书后续反馈与处理) 药审中心发出《临床试验风险控制通知书》后,申办者通过申请人之窗反馈实施结果。临床试验管理处参审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对反馈意见进一步审核评估,并根据需要提交临床试验管理处主审。必要时,可重新启动审评部门。
对于责令暂停临床试验的,申办者若需重新启动试验,应按补充申请方式申请。根据补充申请技术审评结论,由业务管理处将《恢复临床试验通知书》(详见附件7)或者《继续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详见附件8)通过申请人之窗发送给申办者。
第四章 风险沟通交流
第十条(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沟通交流) 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监测、评估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可在风险管理系统中通过问询式沟通交流中的“研发期间安全性风险问询”与申办者沟通,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申办者沟通。一般情况下,在正式发出《临床试验风险控制通知书》、《暂停临床试验通知书》或者《终止临床试验通知书》前,临床试验管理处应提前与申办者进行沟通。但是,当受试者面临严重风险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申办者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可直接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以及时控制风险,保护受试者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临床试验管理处可提出在药审中心内部或中心外部(临床试验参与方)召开风险沟通交流会。中心内部会议参照“主审合议会”形式召开,外部会议参照中心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也可与相关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开展风险沟通交流。
申办者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中心网站提出针对临床试验重大安全性问题的沟通交流申请。临床试验管理处应参加临床试验安全性风险的沟通交流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工作时限) 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报告(信息)需尽快评估、识别安全信号。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应在第一时间提出风险控制意见。对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快速报告的审核评估处理总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他安全性报告(信息)审核评估工作时限见附件2。
对于超出时限仍未处理的任务视为无意见,流程结束,在已归档任务里可查询相关过程信息。
第十二条(解释) 工作由临床试验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实日期) 工作自发之日实。
《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药审中心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药审中心制定了《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于2021年1月在中心内部发布实施。该工作程序发布实施两年以来,在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中,特别是在国家疫苗监管体系认证(NRA)的临床试验监管(CT)模块工作中,发挥了严守安全性、保护受试者安全的重要作用。
在该工作程序实施的过程中,基于近两年的临床试验安全信息任务启动与风险处理结论情况汇总分析,以及NRACT模块需完善问题,为增加临床试验管理处的风险评估责任,突出重点风险问题的跨部门风险评估要求,拟对《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进行修订。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修订内容
(一)负责风险控制意见的综合部门仍为临床试验管理处,但对相应流程及职责进行了优化与修订。包括第三条临床试验管理处工作职责中明确了风险控制意见综合的职责,第四条审评部门工作职责删除主审报告部相关内容,第六条、第七条对审核流程进行了调整,对附件1流程图进行修订等。
(二)根据工作实践,增加了1种处理结论,即风险管理告知。并在第六条中对5种处理结论做了详细说明。增加了附件3风险管理告知信模板。
(三)根据新冠品种临床试验进展及安全性监测工作,在第三条中增加了1种任务分类,即“应急防治药物”。
(四)第七条增加了专家咨询会相关内容。
(五)第十条增加了与机构/伦理委员会风险沟通的内容。
(六)根据工作流程的调整,修订了附件2工作时限。
(七)其他用语方面的修订,如将“申请人”修订为“申办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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