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7〕90号),我局采取“双随机”原则,组织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点击查看原文
2019-01-04
2019-01-02
2018-12-06
2018-11-28
2018-11-22
合规导向小程序
合规助手小程序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