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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附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7-8390913 传真:0797-8390913
通讯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12号
邮编:341000
电子邮件:spkgsp@163.com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