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内容,拟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4至2017年12月10日。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7-8390913 传真:0797-8390913
通讯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12号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件:spk8390913 @163.com
特此公示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