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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来宾市兴宾区来康大药房、忻城县济人堂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10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3日。
监督电话:0772-4233772 (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0772-4220005(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传真:0772-4220005
地址:来宾市西山路708号 邮政编码:546100
举报电子邮件:lb-sc@gxfda.gov.cn

来宾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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