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宁医药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我局于2017年10月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现经当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依据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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