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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