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宁医药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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