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潍坊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药总局令第13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零售企业》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3月30日始至2018年4月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2018年3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事项办事程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现对以下产品延续注册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931—7617735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00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事项办事程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企业进行了行政审核。现将行政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931—7617735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9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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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口区幸福大药房》等五家药店的申请,经我局审查,同意办理五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现将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自注销之日起,以下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监督。特此公告。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9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枣庄市美罗汇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下表)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上述企业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18年3月29日被注销。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9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个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3月29日始至2018年4月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告监督电话:0632—8020328传真:0632—8020328邮编:277800电子邮件:ypscjdk@sina.com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A02室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家家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家发店在《枣庄日报》登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鲁CB6322040),山东家家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在《枣庄日报》登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鲁CB6321049)副本遗失声明已满一个月,经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补发要求,拟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3月28日始至2018年4月7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示监督电话:0632-3168621、0632-8020387 传真:0632-3311577 邮编:277800通信地址:1.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