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组织认证检查,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田东城市春天分店等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15日。监督电话:0776-2960166(市局办公室)、传真:0776-2960066。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河南新区莲塘大道旁;邮编:533000;举报邮箱:bs-sc@gxfda.gov.cn。特此公示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08月06日点击查看原文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三门峡市福寿堂药品大药房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发给《药品GSP证书》。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
亳州市局近期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 特此通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8年8月7日始至2018年8月1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533-2185169 0533-2306877 邮政编码:255033通信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1301室药品市场科 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局行政许可科电子邮件:shichangke@163.com xzxkk0533@126.com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7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年08月07日至2018年08月20日。 监督电话:021-50121858;传真:021-50121866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781号;邮编:201203 邮箱:ypspbgs@smda.gov.cn 特此公示。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6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3日始至2018年8月1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32-85916852 传真:0532-85916852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 邮政编码: 266071电子邮件:qdfda-sc@qingdao.gov.cn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3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以下企业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 8月1日点击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51—62999887(传真)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省政务大厦邮政编码:230051电子邮箱:ypjy12331@sina.com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