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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阳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2018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21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监督电话:0377-61177773通讯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范蠡路交叉口东200米邮 编:473000点击查看原文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 公告(2018年第1号)

    贵州德良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7日点击查看原文

  • 榆林市药品经营许可及GSP认证企业公示(2018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简化药品零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现场检查,横山县康隆大药堂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街分公司等三家企业符合《榆林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监督电话:0912-2330247;0912-3598913;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食药监大楼;邮编:719000特此公示。点击查看原文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2018(年)-SZ 第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8(年)-SZ 第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广东省河源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C-GD-18-HY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 510080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广东省云浮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C-GD-18-YF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20)37886138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西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0080 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复查结果的通告(2018年 第173号)

    广州佑康医药有限公司等2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把整改情况复查结果予以公布。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2018年 第179号)

    广东顺安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点击查看原文

    广东省
  • 潍坊市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第2018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经组织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09年修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要求,公示期无异议,予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8080692 传真:0536-8080692通信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附楼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邮政编码:261061电子邮件:yjjspdt@163.com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日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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