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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至19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对合肥温理医药有限公司(现企业名称为:合肥盘升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之七: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