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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流通“双随机”监督检查公告》(公告〔2017〕66号),吉安市吉州区韶山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吉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我局。特此公告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