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乌兰察布市赋安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隆泰店严重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自治区检查组和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决定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该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请集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届时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市局。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