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早露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决定收回以下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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