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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CIO梳理总结以下重点,药企亟需关注: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指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根据品种的安全性特征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在上市早期通过在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中进行标识等药物警戒活动,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和患者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报告意识。
前段时间,四川省药监局发布了《四川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了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对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也就是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依据实际产品配方的不同,化学防晒剂的使用目的可为“稳定剂”或“产品保护剂”,但不能用作“皮肤调理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