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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8号通告附件5 有关填写说明

文档简介:自2022年5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予以废止。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2-03-24
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2页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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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有关填写说明 一、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经营)范围填写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列明 的生产 (经营) 范围按照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 ,填写到子目录类 别。 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 新发放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 证》 的生产 (经营 )范围应当分成原 《分类目录》 分类编码区和 新 《 分类目录》 分类编码区, 并明确标识。新旧版本分类编码经 营范围不得混编, 如经营范围填写空间有限, 可将列明的经营范 围由 “分类编码及名称” 简化为“分类编码” ,待全部产品均为新版 产品分类编码的注册证后,不再分区。 二、许可证、备案凭证编号方式 《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X药监械生产 许 XXXXXXXX 号。其中:第一位 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 区、 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到五位X代表 4位数许可年份; 第六到 九位 X代表 4位数许可流水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 药监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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