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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
关附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
编写并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
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
一、综述
(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
企业基本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名称、住所地址、生产地址、生
产许可(备案)证号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号以及生
产情况(包括委托和受托生产);创新产品、优先审批产品及附
条件审批产品情况,企业参与或获得国家级 、省级、市级重大项
目和奖励情况。
(二)委托与受托生产基本情况:委托生产情况、受托生产
情况及对所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管理,包括委托生产产品基本信
息、委托与受托生产双方基本信息、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对所委
托生产产品的质量管理等。
二、年度重要变更情况
(一)产品设计变更情况:对于与产品安全、性能、预期使
用有关的产品设计变更,应对设计变更完成评审、验证及确认;
上报年度产品注册、备案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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