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收藏
“保命条款”!销售假劣药,以下3种情况企业可免于受罚!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
众所周知,企业如果销售假劣药,不仅会被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还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
但根据新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如有以下情形,企业可免于受罚:
1、进货渠道合法。
提供的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产品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文件真实合法;
2、记录真实完整。
包括产品的采购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
产品的储存、养护、销售、使用、出库复核、运输等行为合法且记录真实完整;
最后,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新规,CIO特别开展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解读课程,点击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