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
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
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发布时间:2023-01-04 收藏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
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
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