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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我司为药品批发企业,近期发现有同一批次药品包装盒电子监管码处被覆盖粘贴有另一个电子监管码,询问上游做出解释为生产厂家出错重新粘贴的,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GSP?
CIO在线-雍菜干的回答:
你好,电子监管码属于标签的一部分,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所以有此情况的药品不建议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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