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国内小核酸平台,今年走了两条方向相反的路。一条是把项目交给跨国药企,收一笔首付、后续研发交给对方;另一条是把平台整个买进来,从临床前开始自己做,自任上市许可持有人。十月下旬这一笔属于后者,首付款在全部对价上限里只占约百分之一。
这笔钱买两样东西:一套用于小核酸药物开发的技术平台,含递送载体与化学修饰,可在心血管、代谢与呼吸病领域的约定靶点上独家开发;以及一款还在临床前早期的 siRNA 产品。临床前意味着没有人体数据可依,药效与安全性都没被验证,后面每一次试验的钱和风险都归买方。首付款因此更像入场费:锁定谈判桌上这个位置,不承担资产本身的定价。同期国内平台对外授权给跨国药企的几笔,首付款都在 2 亿元以上,差别在后面那笔研发费用由谁承担。
开发里程碑累计不超过 3.48 亿元,对应把产品从临床前推到各研发节点;销售里程碑累计不超过 6.3 亿元,对应产品卖出去多少。两段押的东西不同:前一段押研发成功率,后一段押商业化能力,买方在每一段的敞口也不同。销售里程碑的计量口径更值得看:权利是全球的,里程碑却按大中华区每年净销售额分档,从大中华区首个产品上市销售起算;海外变现走另一条路,买方把大中华区外权益分许可给第三方,卖方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公告里还有几条容易跳过的约定。产品的专利由双方共有,买方拿的是独占许可;协议生效那天起,后续研发由买方主导,费用由买方全部承担;卖方及其关联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合作区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生产、商业化约定靶点产品或竞争产品;协议有效期取两个口径的晚者,生效后 25 年,或相关专利全球最后到期日再加 5 年。上市许可持有人这个身份,是把注册、生产、商业化的责任一并接过来,名字挂在批文上只是其中一层。
药企多做医药企业与资产的转让撮合,业务范围含在研项目、批文、股权与知识产权。先服务后付费:签委托协议无需预付款项,达成合作后才收佣金,不赚中间差价。不替任何一方垫资,不作担保。
对接之初先做交易合规尽调,把技术平台的权属、专利共有人、许可地域与期限核成清单;由专属项目专员跟进谈判与条款设计。药企多能替读者把这类引进的账拆开:首付、开发里程碑、销售里程碑、权益金,各对哪一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