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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请中沟通交流在降低和规避药物研发风险、提高药品研发注册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哪些情形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环节一定要进行沟通交流呢?
在2023年4月20日前,具有全国独家中药品种、中药注射剂的持有人,需梳理并提交此类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总体情况、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进展(含计划)!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中药饮片生产现场检查严重缺陷评定指南》,共计16类严重缺陷情形被明确列举,一起来看看。
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政策,广东省内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不再参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照普通药品管理。
计划生产原料药的企业注意了!话不多说,我们直接上清单,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CIO也为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D证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