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的安全信息管理,持有人完善说明书安全信息既是法定义务,也直接影响品种的再注册结果。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年·国家药监局公告第20号)
第七十五条:持有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上述三项中任何一项,在规定施行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起)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
变更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等内容属于审批类变更,持有人应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应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及时更新完善说明书和标签。中药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修订即适用此条,需走补充申请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