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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21 年行业经验

专业领域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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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2025年7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该政策的核心内容聚焦于优化医保基金结算流程,明确通过三种路径实现“即时结算”:一是压缩传统月结算周期;二是推行逐笔申报拨付;三是实施按月预拨比例资金,同步审核并与年度清算挂钩。同时要求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定期对账及风险监测。此项政策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具有深远影响:提高医疗机构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医保资金周转成本;减轻患者垫资压力,降低中低收入群体就医门槛;加速医药产业链上游回款,减弱资金链传导压力。此外,医保基金流转效率的提高将推动医疗信息化投入增长,并促进“按需采购”供应链模式转型。同时,对大型药企及流通企业也是利好信息,整个产业链均受益于回款提速,但医药企业需强化内部信息系统优化和提升,以满足合规要求;中小型医药机构若信息系统薄弱,可能面临改造压力;医药企业信息化服务商则迎来系统升级需求机遇。建议企业提前布局:流通企业优化配送体系以适应高频次、小批量订单;药企探索与医院信息直连;技术服务商聚焦信息系统兼容性解决方案。医保部门的即时结算要求会建立实时风险预警,对异常数据实施约谈、调拨或暂停支付,并强化“拨审分离”机制下的违规费用追溯。医疗机构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提升大数据监测精度,建立财政-医保-机构三方对账机制,并通过“预拨比例动态调整”平衡效率与安全。《规程》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系统性优化医保基金支付生态。其成功实施将依赖地方执行适配性与监管敏捷性,最终推动医保部门从“被动支付”向“主动赋能”转型,为构建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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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政策解读

2025年7月1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8号)。政策核心围绕压实责任与优化机制两大主线:一是明确划分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药监部门、中选企业及医疗机构五方责任,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参与集采,严禁线下采购,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扩大政策覆盖面。二是优化运行规则,包括医疗机构报量需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约定采购量按报量的60%-80%确定;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对执行进度异常即时预警;将集采评估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超标的视为不合格;同步调整激励机制,如医疗服务价格与集采结果联动,并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单独测算集采结余资金,转而将其影响融入病种支付标准测算。政策出台动因在于解决集采执行中的深层矛盾。既往存在报量不实、供应不稳、非中选产品替代使用比例过高、结余留用与医保支付改革衔接不畅等问题,需通过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集采成果可持续。新旧政策衔接突出三方面调整:一是结余留用政策转型,避免与支付方式改革重复激励;二是新增采购量科学核定规则及供应短缺时的替代采购机制;三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采规则中的应用,如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社会与产业影响呈现双面性。患者将受益于集采覆盖面扩大至基层机构及药店,提升药品可及性;但医疗机构需适应报量精度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刚性约束。产业端,常态化监测和信用评价将加速市场出清,推动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与供应链效率竞争。大型企业凭借供应链优势可满足“每市州3家以上配送企业”要求,但需防范信用评价风险;中小企业面临成本管控与产能挑战,可探索区域性联合配送;创新型企业则受益于快速挂网通道,如应急审批产品享价格申报便利。建议企业强化成本控制、优化配送网络,并积极参与平台价格联动以避免暂停挂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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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流程,推动医疗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围绕分类管理、动态优化和效率提升展开:明确新增项目需符合“临床必需、创新优先、安全可靠”等六大基本原则;设立分级申报与集中审核机制,要求医疗机构每年二季度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由省市医保部门分级受理;针对重大疾病诊疗创新、中医特色技术、区域医疗中心引进项目等六类情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并加速审批;对填补国内空白的高价项目探索“附条件新增”模式,允许医疗机构承诺疗效与经济性后先行试行,再通过真实世界数据验证。政策出台主要源于三方面需求。一是响应国家医保局2024年发布的全国统一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项目定义从“操作步骤导向”转向“服务产出导向”,增强对医疗技术改良的兼容性;二是解决原有申报流程繁琐、审核周期长的问题,通过简化程序促进新技术及时应用于临床;三是配合湖南省“三医联动”改革,强化医保对医疗创新的支持作用,满足重大疾病和罕见病诊疗需求。对社会和产业的影响呈现双面性。积极方面,政策加速创新技术临床转化,如PET/CT等影像检查、血浆置换等透析类项目通过规范整合后价格下降。中医传统技术和重大疾病诊疗项目通过绿色通道更快普及,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潜在挑战是可能加剧资源分化——大型医疗机构凭借技术储备和申报优势更快接入新项目,而基层医院面临人才与资金约束。大型医疗器械企业将受益于创新产品加速准入,但需配合“附条件新增”要求压缩物耗成本,例如高值影像设备厂商需优化耗材定价;中小型技术提供商可聚焦中医器械或专科耗材领域,通过与区域医疗中心合作进入绿色通道;药品与耗材流通企业需适应智慧监管要求,如对接全省药品追溯平台,确保生产流通数据实时同步。建议企业提前参与医保部门的价格论证,提供临床价值与经济性证据,并探索“技术-服务”打包付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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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提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定点零售药店或将加价销售集采药品

辽宁省将提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定点零售药店或将加价销售集采药品,旨在群众就近就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2025年6月12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方案》提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即推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进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范围以辽宁省现行集采中选品种为主,聚焦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慢性病常用药。药店可加价销售集采药品,加价上限为15%。需实行“双标签”标明中选价与销售价,而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分别执行“零差率”和“不得高于中选价”政策。达标机构可获“集采便民药店/医院”标识,并纳入医保比价小程序标识。 《方案》旨在解决集采药品基层可及性不足问题,推动改革成果惠及更广泛群体。通过将集采渠道延伸至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药店,让群众就近购买质优价廉药品,同时促进“三医”协同治理,强化集采常态化机制。相比此前部分地区对药店集采药品的限制,辽宁允许药店加价销售,体现市场化调整趋势。在执行衔接上,分三阶段推进:2025年9月底前确定医药机构与药品清单,11月底前完成协议签订并实施,后续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新旧过渡注重机构自主申报承诺和动态管理。《方案》政策将提升基层和偏远地区药品可及性,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并通过“双标签”和比价系统增强价格透明度。同时,药店虽获客流增长机遇,但面临利润挑战中小药店可能因无法平衡成本而遭市场淘汰,加速行业整合。 综合来看,《方案》或将影响集采中选企业、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药店,其中中小型零售药店面临的生存挑战最为严峻。中选企业需保障供应,不应因订单量小或地理位置拒配,并承担货款回收风险。企业应优化供应链,确保基层配送效率;同时调整营销策略,适应基层市场新需求。零售药店需通过服务增值和成本管控弥补利润空间受限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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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成药集采中的企业对策

2021年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拟对清开灵、复方丹参、血塞通、益母草等58个常用中成药进行带量采购,该采购联盟涉及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等7个省级行政区。  9月26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也发布了《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明确表示湖北省将联合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8省开展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除此之外,此前青海省、浙江金华、河南濮阳等地也都已相继开展了中成药集采试点,虽然不是联盟采购,但集采对象主要也都是部分需求大、金额高的中成药品种。集采效果较好,中标中成药降幅普遍较大。目前,国家层面还未统一进行中成药的集采,省际联盟集采成为较为普遍的形式,省际联盟集采规模要低于国家层面集采,可以视为国家集采之前的试验阶段。由于中成药在原材料、炮制手段、适应症、分组、评分、合并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旱涝、风霜雨雪、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因此,业内人士多数认为中成药质量标准难以统一、成本难以控制。在集采以量换价时,可能会无法准确测算产品成本和降幅大小,因此,集采规则不能与化药完全一致,否则,集采效果会大打折扣。针对这些情况,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其中明确提出的“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也就是说以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而不是以通用名进行分组,无疑会增加竞品数量。8月11日,国家医保局就加快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进入集中采购的建议,答复人大代表卢庆国时称,针对中成药进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事宜,已有政策安排和初步探索,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从价高量大的品种入手,科学稳妥推进集中采购改革。这意味着,价高量大的中成药,将首先进入集中采购范围。由此可知,国家集采的前提条件是完善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质量评价标准,然后将价高量大品种作为首批集采品种。据数据显示,中国公立医疗机构中成药通用名销售额超10亿元的大品种,排在前20位的品种依次为银杏叶制剂、血塞通、血栓通、百令、复方丹参、丹参多酚酸盐、云南白药、丹红、脑心通、通心络、活血止痛、康莱特、醒脑静、连花清瘟、金水宝、康复新、麝香保、康艾、蓝芩、稳心,这些品种被纳入国家集采的可能性最大。事实上,中成药集采政策对药企是利好政策,理由是通过价格竞争,将市场重新洗牌,淘汰那些成本较高、质量疗效一般的中成药企业。虽然价格会大幅度下降,但市场规模扩容也会弥补一定的利润损失。在我国中成药的销售渠道中,多数是代理制,从出厂价到终端零售价,往往是五倍以上的价格差。因此,即使价格下降一半以上,对于生产企业影响或许不大,被砍掉的是代理商的价格差和终端推广费用。未来集采市场中,可能会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即几家大型企业瓜分市场,从而形成稳定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由此可见,我国未来中成药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目标是让“性价比”更高的中成药中标,所以,相关药企长期战略是重视研发和临床实验,确保产品质量和疗效,同时控制产品成本,采取提高种植技术、建立多样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实现冷库存储中药材等措施,减少中药材自然灾害带来的中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波动。在集采报价时(短期策略),投标企业可根据竞品数量选择合适的投标价格,即若竞品数量较多,则投标价格较低,降幅较大,反之,则可以报价稍高一些。同时,还要研究竞争对手产能情况,若竞争对手产能充足,则其有可能报出较低价格,反之,因受产能限制,则其报价较高,这些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合规培训: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与国内药企战略转型合规服务:医药公司筹建联系专家,获取专家指导意见:e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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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
专家自述
头衔
CIO合规保证组织特聘专家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外聘行业专家
医药经济报特约撰稿人
擅长
擅长政策解读和数据分析,利用Eviews、SPSS等统计软件进行数据挖掘,为医药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实证分析
行业经验
16年行业工作经验,3年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研究经验。曾为“医药经济报”撰写十几篇国家带量采购相关文章,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中的药品最优报价策略、国内药企转型升级战略等,拥有较为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和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研究经验,同时,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外聘行业专家,指导该协会完成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曾经担任江西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熟悉院外市场开发及上量模式,并对处方外流政策和互联网+渠道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可以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发院外市场及互联网+渠道,以及制定相应的产品、价格和促销策略。 年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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