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 药监咨询:028-8691250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的;(二)未达到省局批准配制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三)省局再评价属于淘汰品种的;(四)已有相同品种和剂型的药品上市销售的;(五)不具备配制条件或委托配制条件的;(六)长期未配制且无临床需要的;(七)其他情况。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提出申请。省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对系统内的电子档附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2、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窗口受理申请30日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准予再注册的决定。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准予再注册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予以核发《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 决定不予再注册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5、颁发和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公司送达办理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
申请材料
1、再注册周期内报告;
2、证明性文件;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表;>>申请表
5、归档资料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还需要提出注册申请吗?
答:不需要,四川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应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公告2019年 第7号)的要求,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进行注册、注册补充申请以及再注册审批。
问题2:已批准注册的制剂,需要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多久提交再注册申请?
答:已批准注册的制剂,其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配制使用的,该制剂申请人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填报《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并报送《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