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 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5楼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 药监咨询:028-8691250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3、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5、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30号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如需整改,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整改情况的现场确认,并出具核实意见报送省审评中心。
3、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窗口对现场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情况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5、颁发和送达(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说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30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预留邮寄地址,快递送达办理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化妆品生产许可续证资料编写、预审和提交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归档资料目录;
3、授权委托书;
4、自查报告;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6、营业执照;
7、延续申请自查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申请时限要求?
答:(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延续时间要求?
答: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90至30日提出。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