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咨询电话:0731-822136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制备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6]4号)的相关要求。
二、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三、持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PET-CT或PET设备配置与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
2、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和评定:10个工作日
3、行政审核:3个工作日
4、审定:2个工作日
5、办结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申请表;
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3、药品的说明书;
4、药品质量标准;
5、检验报告书;
6、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件;
7、立题依据;
8、实验动物的靶器官及全身显像资料;
9、包装、标签样稿;
10、人体主要受照器官的医学内照辐射吸收剂量估算或国外相同品种的文献资料;
11、三批成品的自检报告;
12、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品种;
13、药品名称;
14、本品制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15、《放射性药品诊疗许可证》;
16、药品化学结构、分子量、分子式。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毒性药品生产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