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申请,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4、咨询电话:0731-8221371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具有符合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仓库条件和安全设施;
3、具有保证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1、受理
2、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
3、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
4、行政审核:1个工作日
5、审定:1个工作日
6、制作与送达
申请材料
1、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审查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拟经营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
4、经办人授权证明;
5、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6、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7、仓库布局图;
8、无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0、企业申请报告;
11、企业设置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可以改变吗?
答: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三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