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境内生产已上市药品有效期备案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 境内生产 境内生产 已上市 中药、 中药、 化学原料药和 化学原料药和 化学原料药和 化学制剂 化学制剂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变更 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 研究,供 研究,供 研究,供 境内 药品上市 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 许可持有人 许可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原料药登记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 /登记企业) 登记企业) 撰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2-04-21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药品研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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