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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为
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提升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 ,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 “十三五 ”国家
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7 〕 12 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 ( 以下简称 《 指
导原则 》 ) 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 , 亦
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
价的参考性文件。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 《 指导原则 》 对
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三、能力建设层级和功能定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 A 级 “全面能力 ”、 B
级 “较高能力 ”和 C 级 “常规能力 ”三个层级,原则上 A 级至 C 级
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A 级、 B 级和 C 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如表 1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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