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2022-4-15发布实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要求,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药物警戒各项工作。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9页 更新时间:2022-04-1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物警戒负责人,PV,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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