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 监督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从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疫苗储存配送;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统称MAH)、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药品储存、运输。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1-11-02

应用地区:湖北省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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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 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从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 输等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经 营企业销售;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疫苗储 存配送;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 代理机构(以下统称 MAH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 托药品储存、运输。 第三条 从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委托 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相关药品经 营活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相关方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持续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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