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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
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从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
输等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经
营企业销售;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疫苗储
存配送;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
代理机构(以下统称 MAH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
托药品储存、运输。
第三条 从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委托
方和受托方,应当建立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等相关药品经
营活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相关方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持续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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