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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湖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 为加快全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 , 优化
资源配置 , 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现代化 、 规模化 、 规范化发展 , 形
成高效专业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 , 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流通环节
药品质量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疫苗管理法 》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和 《 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等法律法规规章 , 结合本省实际 , 制订本意见 。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南省新开办的药品
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
(以下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
鼓励已开办的企业逐步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药品现代物
流要求。
第三条 【 药品现代物流定义 】 药品现代物流是以符合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基础 , 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 、 验
收 、 传送 、 分拣 、 上架 、 出库 、 复核 、 集货 、 运输等现代物流系
统的装置和设备 ,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覆盖药品
收货 、 验收 、 储存 、 养护 、 出库 、 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
制和信息追溯体系 , 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数字化 、 智能化 、 规模
化、集约化、可追溯化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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