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全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其深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属地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9页 更新时间:2024-04-22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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