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等,修订本检查标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3页 更新时间:2024-02-08

应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应用岗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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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京 津 冀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监 督 检 查 标 准 ( 2024 年 版 )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 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物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GCP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 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 ( 试 行 )》(以下简称《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试行 )》等,修订本检查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标准适用于京津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 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备 案后首次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 、 有因检查等 。 根据检查类型 和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可适用部分检查要点。 二、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共 19 个检查环节 、 148 个检查项目 , 分为机构 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 2 个部分,包含对资质条 件与备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检查项目中关 键项目共计 14 项 ( 标示为 “ ★★ ”), 主要项目共计 60 项 ( 标 示为 “★ ”),一般项目共计 74 项。 三、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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