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京 津 冀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机 构 监 督 检 查 标 准 ( 2024 年 版 )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升药物临
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物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GCP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
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 ( 试
行 )》(以下简称《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试行 )》等,修订本检查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标准适用于京津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
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备
案后首次监督检查 )、 专项检查 、 有因检查等 。 根据检查类型
和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可适用部分检查要点。
二、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共 19 个检查环节 、 148 个检查项目 , 分为机构
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 2 个部分,包含对资质条
件与备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检查项目中关
键项目共计 14 项 ( 标示为 “ ★★ ”), 主要项目共计 60 项 ( 标
示为 “★ ”),一般项目共计 74 项。
三、判定原则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