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包括:眼科超声手术设备,分类编码16-05-01;其他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玻璃体切割器),分类编码16-05-05;眼科治疗和手术辅助器具(眼内照明器、玻切头、注吸仪、眼科超声乳化手术仪用附件),分类编码16-05-06。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45页 更新时间:2024-01-2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