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4-01-12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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