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减免责“四项清单”(试行)》(新药监规〔2023〕8号)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 (2023) 51 号)精神,我局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减免责 “四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3-12-05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监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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