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治藏办关于《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区优化营工作,根据新修定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药品领域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12-01

应用地区:西藏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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