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许可程序(试行)》

为了鼓励全省医疗器械的研究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转化落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83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3-11-28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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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许可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省医疗器械的研究创新 , 加快创新产品转化落地 , 促进 产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 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 》 (2018 年第 83 号 )等法规 、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本程 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我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查认定以及创新产品优 先许可工作 ,且申请人已完成申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 ,研究过 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一 ) 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 , 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 明专利权 ,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 ,创新特别审查 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 5年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 ,报 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列入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重点发展、支持产品项目 ,或解决关键 “ 卡脖 子 ” 技术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三 ) 产品技术国内领先 , 可填补本省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解决临床急 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三条 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 可直接按已获得 本程序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优先许可。 第四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及相关技术机构 , 根据各自职 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 、 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 ,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 ,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 流。 第五条 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省局医疗器械监管 处 ,总体协调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认定和产品转化落地事项 。牵头组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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