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套餐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最初以无菌形式提供给用户,并且要求用户在首次使用后、后续患者再次使用前,进行再处理(即清洁、消毒或灭菌)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二)最初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给用户,并要求用户进行处理(即清洁、消毒或灭菌)以供首次使用,并在每次使用后进行再处理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8页 更新时间:2023-11-0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服务号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