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的临
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与管理
规范(试行)》(2020 年第 5 号通告)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承担药物临床试验安全风险管
理主体责任,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并及时向药审中
心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和其他潜在严重安全
性风险信息,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申办者
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包
括一般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临床试验方案等)、主动暂停或者终
止临床试验,并向药审中心报告。
药审中心根据申办者提交的安全性报告(信息)及风险管理信
息,结合药物临床试验原审评审批情况,进行临床试验风险监测与
评估,对于申办者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不充分的情形,将提出进一步
的风险控制要求,如风险管理告知、一般风险管理措施、责令暂停
临床试验和终止临床试验等。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临床试验管理处在临床试验期间安全信息评估和风
险管理工作中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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