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注册体系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3-11-01

应用地区:湖北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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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 提高 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注册 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 《 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8 号 ) 和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册质量管理注册体系工作程序的通知 》 ( 药监综械注 〔 2022 〕 1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湖北省第二 、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 管理体系核查(以下简称注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负责全省 注册核查管理工作,湖北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机构(以下简称 器械审评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注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 , 器械审评检查机构 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后,对有必要开展注册核查的,启动 注册核查。注册核查与注册审评工作同步开展。 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器械审评检查机构在注册 核查申请受理后,启动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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