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湖北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 提高
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注册
与备案管理办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 《 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8 号 ) 和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册质量管理注册体系工作程序的通知 》 ( 药监综械注 〔 2022 〕
1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湖北省第二 、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
管理体系核查(以下简称注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负责全省
注册核查管理工作,湖北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机构(以下简称
器械审评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注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 , 器械审评检查机构
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后,对有必要开展注册核查的,启动
注册核查。注册核查与注册审评工作同步开展。
对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器械审评检查机构在注册
核查申请受理后,启动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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