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 规范我省医疗器械
经营秩序 , 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以
下简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以及为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案人
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 、 贮存服务的企业 ( 以下
简称提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 ) 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 省局负责协调、指导市、州、直管市、神农架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市局 ) 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
督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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