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

为规范川渝两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56页 更新时间:2023-10-19

应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 应用岗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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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 - 1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药监〔 2023 〕 48 号 重庆市各区 ( 县 ) 市场监管局 , 重庆市药监局各处室 、 各检查局 、 直属事业单位 , 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四川省各市 (州 ) 市场监管局 , 四川省药监局各处室 、 检查分局 、 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 , 推动川渝两地药 品监管统一执法标准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四川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联合制定了 《 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规则 》 《 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 》《 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各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请及 时分别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和四川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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