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变更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申请单位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表中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许可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3-09-2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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