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诚信行为,促进我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09-25

应用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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