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好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4页 更新时间:2023-09-19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 0.00
占位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库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 - 1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 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渝药监〔 2023 〕 44 号 局属各检查局 、 各相关事业单位 ,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 各医疗机 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 案管理 , 我局制定了 《 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 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 , 现予以印发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原 《 关 于发布 〈 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告》(渝药监通告〔 2018 〕 1 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 23 年 9 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